一、鉴证时,当事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份(注:劳动合同文本应用钢笔真写严禁涂改),劳动合同鉴证表、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中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劳动者身份证明:(1)如劳动者是调入的,应提供该劳动者与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2)如劳动者是新分配到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派遣证、就业通知书;(3)如劳动者是退伍军人,应提供由国家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军人分配介绍信;(4)如劳动者是新招用人未就业且不属上述情况的,应提供招工(聘)表。
4、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续订劳动合同鉴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原劳动合同(即:期限已届满的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的鉴证花名册。
三、双方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两份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六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应加盖单位公章,需职工亲笔签名或盖章的职工签名或盖章。 |